铜仁市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6-01-13 13:44 字体:[]

一、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 公安部2015第2号令)和《贵州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黔民宗发【2015】75号)。
   二、审批条件
  (一)申请变更的民族成份必须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成份。
  (二)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三)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三、 申请对象和范围
      铜仁市户籍人口
四、 申请材料
(一)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2、公民及其父母(继父母或养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3、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4、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申请变更人的父母婚姻关系和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其父母婚姻关系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   年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2、公民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3、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申请变更人的父母婚姻关系和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其父母婚姻关系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程序
1、符合变更条件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公民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公民变更民族成份通过贵州省公民民族成份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核审批。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录入系统,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或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贵州省公民民族成份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州民族事务部门复核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迟十个工作日。
3、市州民族事务部门在贵州省公民民族成份信息管理系统中收到审批表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通过贵州省公民民族成份信息管理系统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
4、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在贵州省公民民族成份信息管理系统中收到审批意见十个工作日内制作贵州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证明书,并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时间
    区县民宗局受理并初审(10个工作日)
—市民宗委审批(10个工作日) —区县打印证明书并告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


注:1、市民宗委不直接受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请申请变更人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民族工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市民宗委咨询电话:5280263


附件下载:

贵州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