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发展示范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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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发展示范点统计表

序号

区县

示范点名称

示范点基本情况

示范点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县民宗局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创建时限

备注

1








2








说明:1.示范点名称填**街道**社区,省级和市级示范点也需要填报并在备注中注明;2.示范点基本情况包括人口、少数民族人口及搬迁少数民族人口情况,文化场所阵地建设、文化活动情况、文艺人才及主导产业等基本情况。


附件2:

 

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发展

示范点验收标准

 

1.示范点制定有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发展年度工作计划,组建示范点建设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2.示范点有1个民族文化活动场所(如:民族文化活动中心、民族文化乡愁馆〈陈列室>、民族文化传习所、民族文化书屋、民族文化广播室),有条件的示范点要建设和提升文化体育活动广场的民族属性。

3.示范点充分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宣传牌、宣传栏、宣传墙,加强民族政策、扶贫政策、感恩教育、中华文化、民族文化等宣传。

4.示范点每年组织开展民族传统节日节庆活动、少数民族传统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5.示范点广播室每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民族政策、扶贫政策、民族知识等不少于2次,有条件的示范点要使用民汉双语进行广播。

6.示范点民族文化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1个,配置民族传统乐器、民族传统体育器材、民族服饰等。

7.示范点要培育和扶持一项民族文化产业,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就业,逐步探索“以产促传、以业促保”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新路子。

8.示范点要开展民族群众民族文化培训、传习、传授不少于2次。


铜仁市民宗委关于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发展工作社区示范点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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